起诉时,债权人能把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一起告上法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在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没有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没有得到清偿结果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还钱。不过从诉讼程序来讲,法律是允许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的。但法院判决时会写明,只有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种一起起诉的方式好处多多,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提升司法效率,还减少了当事人的麻烦。债权人只需打一次官司,就能明确债务人和保证人各自该承担什么责任。到了执行阶段,会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要是这样还不能实现债权,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来承担责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可以选择把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一起告,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