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未经儿子同意把动迁房登记在儿子名下这事,得看不同情况。
要是动迁房权益完全归父亲,他就有自主处理这房子的权利。他把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这能看作是一种赠与。赠与是单方面就能决定的事,父亲只要有赠与的想法,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这赠与就生效了。不过儿子在接受赠与时,是可以拒绝的。一旦儿子拒绝,那这赠与就不作数了。
要是动迁房权益和儿子有关,像儿子是被安置人,对房子有一定份额,那父亲没经过儿子同意就登记,可能会损害儿子的合法权益。这种登记很可能无效,儿子能要求撤销登记,恢复原来的权利状态。
要是动迁房还有其他共有人,父亲没得到他们同意就去登记,这可能算无权处分,登记效力暂时不确定。要是其他共有人不认可,那登记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还有,如果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亲作为监护人,要是为了儿子的利益,是能处理儿子名下财产的,但要尽到监护责任,保障儿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