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损害公司名誉要从以下四方面考量。
先说违法行为。若行为人做了侮辱、诽谤等能贬损公司名誉的事,就存在违法行为。像侮辱,是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开贬低公司人格、损毁名誉,比如在公开场合故意说公司商业道德差。诽谤则是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事实来损害公司名誉,例如编造公司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并到处宣扬。
再说损害事实。一般体现为公司商业信誉下降、客户流失、交易机会减少、经济利益受损等情况。比如因为不实言论,公司订单大量减少,利润下滑。损害不只是经济损失,公司社会评价降低也属于损害。
然后是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公司名誉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要有直接因果联系。要是能证实公司名誉受损是由行为人特定行为造成的,就符合这个要件。例如,行为人散布的虚假信息广泛传播,直接让公司客户担心,从而减少和公司的业务往来。
最后是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公司名誉还去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该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名誉,但因疏忽没预见,或者虽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
综合判断这四个方面,才能准确判定是否构成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