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里,扩大损失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是一方主张对方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那提出主张的这方就得举证。要证明对方有导致损失扩大的行为,以及损失扩大的具体情形。
就拿合同纠纷举例,守约方说违约方的行为使损失扩大了,要违约方赔偿扩大的那部分损失。这时候,守约方就得拿出证据证明损失确实扩大了,像相应票据、市场数据都能作为证据。同时,还得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和损失扩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有些特殊情况,法律会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说侵权人造成的污染让自己的损失扩大了。这种情况下,侵权人要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失扩大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要承担部分举证责任。这样做是为了平衡双方的举证能力,保护相对弱势一方的权益。
遇到涉及扩大损失的纠纷时,当事人得先明确一般的举证原则。提出主张的一方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而在特殊规定适用的案件里,另一方也不能掉以轻心,要按规定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