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条既涉及转账又有现金交付时,认定借款事实得全方位考虑多个因素。
转账部分的证据很关键。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凭证就像资金流向的“地图”,能清楚展现钱是怎么转的、转了多少,在证明借款这件事上说服力很强。法院一般就靠着这些来确定借款金额。所以作为债权人,得把完整的转账记录拿出来,转账时间、金额都得和借条对得上,这样才能让借款事实更清晰。
现金交付的认定就麻烦一些。要是借条里明确写了有部分借款是用现金给的,这就好比有了个书面的“小凭证”。同时,交付的细节也不能忽视,像什么时候给的钱、在哪给的、当时还有谁在场等。债权人还得把现金是从哪来的、交付过程说清楚。法院会根据平时的交易习惯,还有双方的经济状况来判断这些说法可不可信。比如说,小额现金交付当场完成很正常;但要是大额现金交付,就得看看双方有没有这个经济实力。要是有证人能出来作证,或者有录音录像能证明现金交付这回事,那证据的可信度就更高了。
要是借贷双方因为借条转账和现金交付的事儿起了争执,可以先心平气和地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通,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让法院根据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来做判断。建议大家在借钱的时候,尽量留好各种证据,这样万一有纠纷,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