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开庭时合同已到期,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要是合同是到期自然终止,而且没有一方违约,也没有其他要通过诉讼解决的遗留问题,那合同解除这个诉求实际上已经因为合同到期而实现了。这时候原告可以考虑变更诉讼请求,把重点放在合同终止后的一些善后事情上,像结算、清理之类的。要是被告觉得没什么可抗辩的,在庭审里说明情况,配合处理后续事务就行。
要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一方违约了,即便合同到期,没违约的那一方还是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在庭审中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还有违约给自己造成了哪些损失,以此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被告要是觉得对方说自己违约是没道理的,可以进行反驳,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违约,或者违约情况不成立。
如果合同到期后有复杂的争议,比如说合同约定的某些义务在到期后还得接着履行,又或者合同到期后后续事项怎么处理没说清楚。那双方在庭审中就要充分辩论自己的观点,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还有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各自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