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进行管辖移送,有一套严格程序。移送的前提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身无管辖权,但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
移送时先得合议庭评议,经院长批准后,制作移送管辖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要写清移送原因和法律依据,还得加盖法院公章。之后,将裁定书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等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移送的法院要接收移送。要是它觉得自己也没管辖权,不能自行移送,得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用裁定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整个移送过程要保障当事人权益,及时通知他们案件移送情况。若当事人对移送管辖有异议,可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会依法审查,作出相应处理。总之,管辖移送程序严谨,各环节都有明确要求,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