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想解散公司,一般有两种途径,每种途径有对应的条件。
第一种是自行决定解散。要是公司章程里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出现了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况,又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了解散决议,公司就可以解散。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比较高,在股东会上能形成有效的决议,并且表决权达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就可以用这个办法解散公司。通常来说,只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就能做出解散决议。
第二种是司法强制解散。要是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开下去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通过其他办法都解决不了,那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就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这里说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比如公司连续两年以上都没办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都没法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
也就是说,当大股东的决策表决权达到相应比例,或者公司出现经营管理困境时,就可以通过上面说的途径来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