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情形下,律师可主动收集证据。就民事诉讼而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张自己诉求的当事人,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权收集证据。律师能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但需获得其同意。要是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律师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同意,能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能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不过,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时,要先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并且获得上述人员同意。
律师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若违反相关法律,律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律师主动收集证据是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但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当事人遇到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时,应与律师充分沟通,配合律师合法合规地收集证据,以此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