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又重新签了协议,到底以哪个为准,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内容既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而且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那这个新协议就相当于对原判决相关内容做了变更,这种情况下就得按照新协议来。毕竟民事活动讲究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通过新约定改变之前的权利义务安排。
不过,要是新协议有无效的情况,比如协议内容违法,或者双方在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又或者协议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那这个新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还是得按照生效判决来执行。
要是新协议签了之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的解决办法也不一样。要是以新协议为准,没违约的一方可以依据新协议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要是新协议无效,那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的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