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裁判,要是女方被判定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法院一般会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来判决。
2、要是女方存在明显没能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像长期患重病或者精神有问题,没办法正常照顾孩子;又或者没有稳定的收入,连居住的地方都不稳定,没办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法院多半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3、但法院不会因为女方暂时没能力抚养就直接剥夺她的抚养权。要是女方能证明虽然现在抚养能力不够,但有变好的可能性,比如很快就能有份稳定的工作,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要是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愿意跟着女方生活,法院也会尊重孩子的想法。
4、即便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女方还是有权利去看望孩子,定期和孩子见面。而且女方需要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具体给多少以及怎么给,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