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协议里主动放弃探视权,通常是没有效力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这可不只是父母的权利,对子女的利益也很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要给予协助。
2、从权利的性质来讲,探视权有人身属性,它是亲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和人身关系紧密相关,不能通过协议轻易剥夺。设置探视权,一方面是为了让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和孩子保持联系、维系亲情,另一方面也能让孩子得到父母双方更多的关爱,有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所以,就算父母一方在离婚协议里主动放弃探视权,因为这样的约定可能损害孩子的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规定,一般会被判定无效。
3、要是一方行使探视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像有暴力、虐待等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暂停其探视权。等不利情况消失后,就应该恢复其探望孩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