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合同解除后,赠送物品的处理要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要是合同里对赠送物品在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有清晰约定,像规定合同提前解除时要返还赠送物品,只要这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得按合同约定来办。
要是合同没做约定,就得看赠送物品的性质。要是赠送是附义务的,也就是因为消费者签订并履行一定期限的预付费合同才赠送,那合同提前解除,消费者没完全履行义务,按公平原则,商家能要求消费者返还赠送物品。要是赠送物品因合理使用有损耗,没法原物返还,那可能要按物品剩余价值折价补偿。
如果赠送是单纯赠与,不附加任何义务,按照《民法典》,赠与财产所有权已转移给消费者,消费者一般不用返还。不过,要是商家赠与时明确表示预付费合同履行是赠与前提,而且合同解除不能怪商家,商家也许有权要求消费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