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里,想把股东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可不容易。一般来说,不能直接这么干,因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有很严格的法定条件,目前法律没明确说能直接追加股东配偶为被执行人。
要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个人债务,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这就是股东自己的事儿,不能随便连累其配偶。不过有特殊情况,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就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股东配偶那份财产权益。
怎么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得依照法律规定,看这笔债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虽然是以股东一方名义借的,但体现了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比如股东借款时,配偶签字确认了,那就说明是双方共同意愿,这债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股东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者投资经营收益都用在了家里,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等程序,先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然后让配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