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对外签的协议有没有效,不能直接下结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是分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登记,并且拿到了营业执照,就说明它有一定的经营资格。这时候,分公司负责人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的协议,一般都被认为是有效的。这是因为法律允许这类分公司进行民事活动。
如果签协议时超出了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只要这个协议没有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通常也会认定为有效。
但要是分公司没登记,或者虽然登记了,可负责人签协议时超越了权限,像没经过总公司授权就擅自签订金额巨大的合同。要是对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负责人没有代理权,那这个协议的效力就不确定了。要是总公司同意这份协议,那它就有效;要是总公司不认可,那协议对总公司就没效力,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不过,如果对方并不知情,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负责人有代理权,这种情况就构成了表见代理,协议是有效的,相关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