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原则上要公开招标,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邀请招标。
对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的项目,可供选择的潜在投标人本来就少。像某些高精尖科研设备采购,懂相关技术的企业屈指可数。这种情况下要是搞公开招标,很难吸引到足够多合格的投标人,项目推进可能会受阻。邀请招标能精准地找到合适的潜在投标者,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开招标的费用在项目合同金额里占比太大。公开招标要花不少钱,像招标公告发布费、资格预审费等。若这些费用开支过高,肯定会增加项目成本。从经济角度来看,这种时候采用邀请招标更划算。
不过,如果要采取邀请招标,也不能自己说了算。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得给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说明,讲讲为啥要用邀请招标。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招标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让大家都能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进行。若是计划进行此类项目招标,一定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避免违规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