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案之后,如果公安没有退还当事人的手机,当事人可以这么做。咱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里说了,那些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这些东西,要是查清楚和案件没关系,就得在三天之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然后退还给人家。
2、接着呢,当事人可以去跟办案的民警聊一聊,好好问问为啥还不退还手机。一般来说,可能是案件还没完全了结,手机还得当成证据用;也有可能是工作人员忙忘了,没及时退还。
3、要是沟通之后,民警说是工作疏忽才没退还,一般他们会按照流程尽快把手机还回来。但要是民警说因为案子的事儿不能退还,可当事人觉得手机和案子没关系,或者案子都完了没必要再扣着,这时候当事人能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写个书面的申诉材料,把案子已经结了的情况,还有手机和案子没关系的事实、理由说清楚。
4、另外,当事人也能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反映这个事儿。人民检察院有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职责,他们收到反映后会去调查。要是发现公安机关不退还手机的做法不合法,就会让公安机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