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执行方式是这样的。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对其中一个被告或者全部被告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不会因为有多个连带责任人,就限制债权人的申请。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让一个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能要求多个被告按一定份额或者全部共同承担赔偿。
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会去查询被申请执行的被告名下的财产,像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这些可供执行的财产都会查。要是发现有能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措施,比如冻结或者划拨银行存款,对不动产或动产进行查封、拍卖、变卖。
要是执行了一个被告的全部财产,让赔偿责任得到了满足,这个被告因为已经承担了全部清偿义务,就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追偿的份额一般按照各被告之间内部约定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要是没有约定,通常就平均分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执行,给了债权人充分的选择权,也保障了承担责任后被告的追偿权,这能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裁判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