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有不少办法能免除保证人的责任。比如债权人可以和保证人签个书面协议,清楚地表明免除对方的保证责任。只要双方都是真心实意且想法一致,协议一达成,保证人就不用再担保证责任了。
2、要是保证期间过了,债权人没按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保证人也不用担责。像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既没起诉债务人,也没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担保证责任。
3、要是主合同有变更,却没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而且还加重了债务,那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就不用担责。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没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就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了债务,那保证人要对变更后的债务负责。要是变更了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没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要是变更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能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保证人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4、要是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那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用担保证责任,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是债权人明明知道主合同有无效的情况还签合同,那保证人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