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投标活动里,要是第二与第三中标候选人有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里有明确处理办法。
先说说提异议的时间。候选人得在知道或者按常理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法定时间内,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来。
招标人收到异议后也要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在答复之前,得先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之后招标人要去调查异议内容是否属实,如果涉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还能要求评标委员会解释。
要是异议成立,招标人就得采取对应的措施。可能重新评标、重新招标,也可能调整中标结果。要是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得书面告诉异议人,并且说明理由。
如果异议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会依法展开调查。要是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真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就会依法进行处罚。
这里要提醒大家,提异议和投诉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然可能不被受理。而且一定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不能随意提异议、投诉去干扰正常的招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