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股东跟公司的财产搅和在一起,通常股东就得对公司欠下的债负连带的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股东一般就按照出的钱承担有限责任。
2、不过,要是股东随意动用公司的钱去满足个人开销,或者公司和股东的账乱成一团,这就相当于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司人格的独立性。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这时就会用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来赖账,从而保护债主们的利益。要是因为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产生了纠纷,公司的债主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不承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让股东一起为公司的债务负责。也就是说,债主既可以找公司还钱,也能找搞了财产混同的股东要债。
4、一旦股东被认定财产混同而要担连带责任,一般要还公司欠债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这些。所以,股东心里得有数,把个人和公司的财产分清楚,把财务管理制度弄规范,别让这种麻烦事儿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