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婚前私立,通常指的是婚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设立或取得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比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要是没有这样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婚前财产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结婚前一方设立的企业、购置的房产、积攒的积蓄等,即便结了婚,在没有特别约定时,依然归该方自己,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也不能当作共同财产分割。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把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归另一方所有,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就有法律效力,财产归属就得按照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