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拖延开工,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先看合同约定。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对开工时间和拖延开工的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发包方就可以按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让其支付违约金。
要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拖延开工,像人员、设备没按时到位等,发包方有权利书面催告施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开工。如果施工单位在被催告后的合理时间里还是没开工,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拖延开工带来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
如果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拖延开工,像政府政策调整、恶劣天气等,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发包方,还得提供相应证明。这时,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协商顺延工期,一般不用互相承担违约责任,但要合理分担产生的损失。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发包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合同、催告函、损失证明等,通过仲裁或者走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