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执行阶段发现关联公司财产混同,有以下解决办法。
财产混同从法律上讲,可能造成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让关联公司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得收集能证明关联公司财产混同的证据,像公司间资金往来没合理交易背景、共用账户、财务账册不分等情况的证据。银行流水、财务报表、合同等书面材料都可作为证据。
收集好证据,债权人就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关联公司为被执行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是能证明关联公司财产混同,法院可能会支持追加申请,进而执行关联公司的财产。
要是执行法院驳回了追加申请,债权人可走诉讼途径,另行起诉让法院确认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要求其对裁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诉讼里,债权人要按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承担证明财产混同的责任。胜诉后,债权人可凭生效判决再申请执行关联公司的财产,以此实现裁决书确定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