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少人会在没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支付房租。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权益有一定保障。
先说承租人,要是继续使用租赁物,还正常付房租,房东也没反对,那原租赁合同依旧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成了不定期。这意味着承租人能接着用租赁物,但房东可以随时让承租人搬走,不过得给合理的准备时间。而且,承租人得按原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租金。
再看房东,他们能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不过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要是没提前通知就要求承租人马上搬走,可能得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房东收了房租,就相当于同意承租人继续用租赁物,不能随便提高租金,除非和承租人商量好了。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双方尽快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把租赁期限、租金等重要事项写清楚,免得以后产生纠纷。要是真有了争议,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协商。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打官司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