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诱奸罪”这个说法。不过有个和它相关且更重要的罪名,就是强奸罪。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女性意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行和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要是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不是自愿,也都算强奸罪。
犯了强奸罪的人,通常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有一些情节很严重的情况,处罚就会重很多。比如强奸女性、和幼女发生关系情节很恶劣;强奸女性或者和幼女发生关系的对象不止一个;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干这种坏事;几个人一起实施强奸;和不满十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或者给幼女造成了身体伤害;导致被害人受重伤、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这些情况就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平时说的“诱奸”行为,得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是不是构成强奸罪。要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用胁迫的手段和现役军人的妻子发生关系,就会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但要是情况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条件,就不算犯罪。
所以大家要记住,别以为“诱奸”不严重。要是行为符合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要是遇到这类事情,千万别怕,赶紧保留证据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