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若未明确租赁期限,就会形成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这种合同该如何解除呢?以下是两种常见情形。
一是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这“合理期限”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像居住租赁,房东解除合同就得给租客找新住处和搬家的时间;租客通知房东解约,房东也要给租客处理后续事务的时间。
二是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当事人也能解除合同。比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出现这些法定事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通知对方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要是通知里写明债务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履行债务,合同就自动解除,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没履行,合同就会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双方都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