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原告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不能随便更改开庭日期。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规定了几种能延期开庭的情形。比如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通知新的证人来、调取新的证据、重新做鉴定或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还有其他应该延期的情况。
要是原告符合上面说的正当情形,得赶紧向法院交书面的延期开庭申请,在申请里详细说明延期的理由,还要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结合案子的具体情况,看看理由合不合理,再决定准不准许延期。要是法院觉得理由不充分,就会驳回申请,还是按照原计划开庭。
这里要提醒原告,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所以啊,原告想改开庭日期,得有合理合法的事由,并且要经过法院审查批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