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大部分情况是不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过有特殊情况存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般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患者要是觉得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有错,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而且还得证明这个过错和自己受到的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么规定是有原因的,医疗行为专业性强,很多都是在探索中进行的,这样规定能平衡好医患双方的利益。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就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比如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或者把和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藏起来,拒绝提供;又或者病历资料出现遗失、伪造、篡改甚至违法销毁的情况,这时就可以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因为这些行为把医疗纠纷的证据链给破坏了,让患者很难去举证,所以法律就规定进行过错推定。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医疗相关的资料,像病历、检查报告等。要是发现医疗机构有上述可能导致过错推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比如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医疗机构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总之,医疗事故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有法定特殊情况才用过错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