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拘留50天后被判无罪,是能申请国家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像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还有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出现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受害人就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申请国家赔偿有相应的程序。赔偿请求人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一般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时得递交申请书,里面要写清楚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要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如果决定赔偿,要制作赔偿决定书并在十天内送达请求人;要是决定不赔偿,也得在十天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要是赔偿义务机关到期没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意见,请求人可以在期限满后的三十天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是对复议决定不服,还能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三十天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