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过程里,缔约过失责任就是说,要是一方违反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应该履行的义务,给另一方带来了信赖利益的损失,那违反义务的这一方就得承担赔偿责任。下面说说这种责任的赔偿范围。
先来说直接损失。这包括了为签订合同花的合理费用,比如制作投标文件的费用,这里面有买纸张、印刷和装订的成本;还有交通差旅费,像参加招标活动产生的车票钱、住宿费等。要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让自己交的保证金没法退回来,这笔保证金也算是直接损失。
再讲讲间接损失,主要是指失去了和第三方另外签订合同的机会而造成的损失。不过,要确定间接损失是有条件的,这种损失得是在能预见的范围内,而且得和对方的过错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确定赔偿范围的时候,要遵循一些规则。比如合理预见规则,意思是赔偿的数额不能超过签订合同时能预见到的损失范围;还有损益相抵规则,就是如果受害人因为对方的过错得到了一定的利益,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要把这部分利益扣除。
另外,想要主张赔偿的一方得对损失拿出证据,也就是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合同这些东西,这样才能在要求对方赔偿时更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