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会先进行审查。要是发现确实有犯罪事实,而且该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这案子又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那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会立案处理。但要是审查后觉得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很轻微,用不着追究刑事责任,又或者存在其他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不会立案。
要是案件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过来的,公安机关得在接收案件后的三天内完成审查。
要是案件有控告人,而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那就得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在三天内送达给控告人。要是控告人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能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要在三十天内作出决定,然后把决定书送达给控告人。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复议时间能延长三十天。要是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到六十天。这里要提醒大家,了解这些时间规定很重要,不然可能错过维护自己权益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