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用公司名义借贷,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款,从主客观要件来综合判断。所谓职务侵占,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在承包期以公司名义借贷后,款项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没将借款据为己有,那就不构成职务侵占。反之,要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以公司名义借的款占为己有,数额还达到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像虚构借款用途,把钱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等情况,就属于这种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
要是借贷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等情形,公司可能要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公司还款后,可向有过错的行为人追偿。如果涉及犯罪,公司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续由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