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要是超越经营范围签了合同,法院不会只因为这一点就判定合同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超经营范围签的合同有没有效力,要依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相关规定来确定,不能只因为超经营范围就说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公司超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里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这个强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那所涉及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就像经营一些需要特定许可的行业,没拿到许可就超范围经营这类业务,合同效力可能会受影响。
还有,公司超经营范围去从事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活动,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举个例子,未经许可去经营烟草专卖品就是不行的。
在实际情况中,要是公司只是偶尔超范围经营,又不涉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等问题,通常不会否定经营行为的效力。不过从合规的角度讲,公司最好及时变更经营范围,这样能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