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你这个约定方向是对的,但最终谁担责要看漏水原因是不是真的落在人为原因范围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你们合同写人为原因造成漏水等损失才由乙方承担,等于把非人为(自然老化、管道本身质量)的维修义务留给甲方,符合法律规定。实务中注意两点:第一,发生漏水先拍照录像固定现场,区分是自然破损还是使用不当;第二,如果你正常使用却因管道老化漏水,维修费和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能拿这条约定推给你。若甲方拒不修,你可自行维修并保留票据,从租金抵扣或另行主张。把现场证据和沟通记录留好,必要时向街道或法院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