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容易把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搞混,其实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这个时间不会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如果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起的六个月。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要是没在这个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用担责了;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没在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同样免责。
诉讼时效则是说,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有了抗辩权,权利人可能就没法胜诉。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是谁那天开始算。保证债务里,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起诉或仲裁债务人的,从保证人拒绝担责的权利消失时起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担责的,从提出要求那天起算。
简单来讲,保证期间主要是保护保证人权益,是固定的;而诉讼时效是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让义务人有了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