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通常不是“谁碰到就谁全赔”,要按过错和原因力分责。
首先,你儿子若确实因不小心碰撞导致对方伤情加重,作为监护人,你方可能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但“不小心”一般过失较轻,且对方原有骨折未治疗、休养两周即上学、在走廊翘二郎腿,若该行为增加了碰撞风险或扩大了损害,可依法主张减轻你方责任。
其次,看学校责任。若你儿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担责;若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责任更重。走廊秩序、课外活动疏导、对受伤学生特殊照顾是否到位,都是判断因素。
再次,关键在因果关系。最终损害是原骨折自然发展,还是本次碰撞造成或加重,需结合9.18病历、后续诊疗、监控、老师同学证言、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判断。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因果关系及损伤参与度鉴定,法院会按各方过错和原因力定比例。
建议:先固定证据,请学校组织调解;不要轻易全额垫付,若垫付应注明用途并留凭证;对方索赔过高时,等鉴定后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