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要是在交通事故里拿到了对方主要责任的赔偿,那是能去申报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说法,员工在上下班路上,要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了伤,而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这种情况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只要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走的也是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并且在交通事故里员工不是主要责任,那基本就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了。
2、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两码事。交通事故赔偿是因为有人侵权,由侵权的人给受害人赔钱;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拿到侵权人的赔偿,并不会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后续的工伤赔偿。
3、不过有些赔偿项目,像医疗费这种,得遵循“填平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实际损失已经从侵权赔偿里得到了弥补,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通常就不会再重复给了。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这些项目,员工是可以两边都享受的。
4、所以,要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员工拿到交通事故主责方赔偿之后,还是能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