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阶段,如果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下面几种办法可以参考:
1. 要是这笔债务被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可以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配偶也追加进来,让其一起承担责任。按照法律,夫妻一起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期间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欠下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债主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把被执行人的配偶加进来。法院审核后,若情况符合要求,就会下裁定将其配偶也列为被执行人,接着就能执行该配偶名下的财产了。
2. 有时候没办法把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在其配偶名下的财产里有部分权益,这种情况下也能执行相关财产。执行法院会先弄清楚被执行人在这部分财产里占多少份额,然后对这部分进行强制处理。通常可以通过双方商量或者打官司来确定份额。要是商量不下来,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去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确定好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后,法院就可以执行了。
3. 如果有证据显示,被执行人把自己的财产白白送给配偶,或者用极低的价格转给配偶,想以此逃避执行,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请求法院取消这样的财产转让行为。法院同意撤销后,这部分财产就能重新用于执行债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