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里,管辖问题是按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因不动产纠纷打官司的,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说的“不动产纠纷”,指的是因为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有排他性和强制性。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管辖的条款,来改变专属管辖的规定。一旦发生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必须要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这么规定是有好处的,它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法院可以更方便地去实地勘查、调查取证。而且,也能更及时地解决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所以大家要注意,如果遇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去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别想着通过约定其他法院来解决,专属管辖是不能随意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