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解散有三种情形。
自愿解散是公司自主选择的结果,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出现章程里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况,公司就可以解散。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也能做决议,依职权终止公司经营。另外,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也可能需要解散,像吸收合并里被吸收的公司、新设分立里的原公司,都会解散。
行政强制解散是公司违反法规后的后果。如果公司有严重违法经营的行为,比如虚假注册、严重偷税漏税,行政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部门会依照法律,作出强制公司解散的处罚决定。
司法解散是在特定困境下的解决办法。当公司经营管理出了严重问题,继续经营会让股东利益受损,并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比如公司陷入“公司僵局”,股东会、董事会无法正常运转,股东间矛盾激烈。
如果公司面临解散,相关责任人要尽快了解法律规定,做好资产清算等工作。若不服行政强制解散决定,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想司法解散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要及时向法院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