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法律诉讼中,很多人会遇到被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其实一般来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是可以再起诉的。
驳回起诉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满足法定的受理条件,从而在程序上做出的处理。简单来讲,就是法院觉得这个案子目前还不符合进入正式审理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有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又或者原来导致驳回起诉的理由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原告就能够再次起诉。举个例子,有人起诉时因为没有明确被告的信息而被驳回,后来他找到了被告准确的信息,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因为不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被驳回起诉,也就是说再次起诉还是针对同一个诉讼请求、同样的事实理由以及相同的当事人等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不过,如果有新的法律事实出现,那再次起诉就是可行的。
对于被裁定驳回起诉的当事人来说,一定要认真分析被驳回的原因。要是有新的情况或者证据能证明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再次起诉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搞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再次起诉的条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