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在工程验收时不见,工程责任该由谁承担?这得区分不同情况。
若监理公司没正当理由就不履行职责、不见踪影,那属于违约。按照《民法典》,它要担违约责任,对因没履行监理义务导致的工程验收问题负责。比如它没及时监督检查,让工程质量隐患没被发现,它就要对这部分损失负责。
建设单位也不是毫无责任。它有义务监督监理公司履行合同。若监理公司不见是因为建设单位没按约定付监理费等自身问题,建设单位可能得自己承担些不利后果。而且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像重新聘请监理公司,保障工程验收顺利,不然工程延误验收等问题,建设单位也得负责。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不管监理公司是否履职,施工单位都要按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标。要是工程本身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能拿监理公司不见当借口免责。
总之,监理公司不见时,工程验收责任一般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各自过错和合同约定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