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法律对其适用情形和程序有明确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就可实施拘传。合法传唤一般是用传票等法定形式通知到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指没生病、没遭遇不可抗力等合理缘由,却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
司法实践里,即便没传唤,根据案件情况,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也能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比如案件紧急,有必要尽快讯问,防止证据灭失、串供等,公检法机关可不经传唤直接拘传。
拘传要依法定程序开展。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且执行拘传的人员不能少于两人。拘传持续时间通常不超十二小时;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若遇到涉及拘传的问题,当事人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身权益。公检法机关也应严格按法律程序执行拘传,避免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