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公共路面是全体业主共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想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搞经营活动,得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并且人数占比也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来参与表决,而且得经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以及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
小区公共路面一旦开挖,肯定会改变它原来的样子,说不定还会影响业主的通行安全,破坏小区的生活环境。这其实就算是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了。所以从法律上来说,通常得获得前面说的法定多数业主的同意。
要是有人没经过业主同意就擅自开挖公共路面,那业主也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让施工方停止这种侵害行为,排除掉挡路的障碍,把路面恢复成原来的样子。也能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让他们来处理这种违规行为。要是觉得前面两种办法都解决不了问题,还能去法院打官司,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