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里,若遇到使用方擅自使用产品且不验收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要是合同里有相关约定,那就按《民法典》的规定,按约定来办。比如合同写明使用产品就等于验收合格,那使用方擅自用了产品,就相当于产品已通过验收,得按合同支付货款。
要是合同没这方面约定,擅自使用产品一般会被视为认可产品质量。正常来说,交付的产品要经过验收程序,使用方没验收就用,可能就不能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了。这时,供货方可以书面催告使用方验收并付款,同时保留好催告证据。
如果使用方还是不配合,供货方可以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使用方支付货款和逾期付款利息等损失。起诉时,供货方得提供产品交付、使用方擅自使用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
不过,使用方要是能证明产品有隐蔽瑕疵,在合理范围内还是可以主张权利的,但得自己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