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时段。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受伤前正常出勤月的标准确定,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通常用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算;工作不足一个月,参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平均工资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