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否退回公安局,要分不同情况。
存疑不起诉时,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还是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就会把案件退回公安局。这类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后公安机关能接着侦查。要是发现新证据,足以起诉,就可以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
法定不起诉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此时通常不用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会把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种情况下,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一般不会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不过,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没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