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遇到一方借款但夫妻双方都收款的情况,这种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表示要承担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一旦出现一方借款双方收款,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夫妻二人一起还钱的。就算夫妻之间对债务分担做了约定,这个约定也只在他们内部有效,不能用来对付不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找夫妻任意一方还全部的债。要是一方承担的债务超过了约定份额,事后可以找另一方追回来。
如果夫妻两人对债务该怎么承担有不同意见,先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拢,任何一方都能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这是不是共同债务以及该怎么承担。要注意的是,在打官司的时候,说这是共同债务的一方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来维持家庭日常开销,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