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定破产企业债权人的资格,可以从主体、债权和程序这几个方面来判断。
从主体上看,债权人得是和破产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过,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合法有效。像赌债这种非法债务的主张者,就没有债权人资格。
在债权方面,首先得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因为破产程序主要就是分配债务人财产,所以只有财产请求权能在破产程序里获得清偿。像交付货物这类非财产请求权,一般不会被认定。其次,债权通常要已到期。要是还没到期,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会被视为到期。但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还在诉讼、仲裁中的未决债权,债权人也能申报。另外,债权得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为交易等产生的,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等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在程序上,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并且提交合同、借条等债权证明材料,还要说明债权数额、有没有财产担保以及是不是连带债权等情况。之后,经过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再由债权人会议核查,最后经法院裁定确认,债权人资格就认定下来了。